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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51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宏图”)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简称“SAR卫星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原计划的2023年7月延期至2023年9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648,348股,发行价格为39.6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0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4.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6.2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36,396.0036,396.00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21,615.0021,615.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70,011.0070,011.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1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本次延期前本次延期后
2023年7月2023年9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了提供更高精度DSM数据(Digital Surface Model是指数字地表模型),目前“SAR卫星项目”正在开展空间、时间和相位同步测试、双星干涉测试、三星干涉测试以及四星干涉测试,并持续优化星地系统,验证主要功能指标。由于“SAR卫星项目”尚处于调试阶段,因此,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暨资金使用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SAR卫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7月延期至2023年9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航天宏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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