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8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