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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3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明宝 孟丽荣 刘强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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