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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12,736,556.5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263,443.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4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40,123.17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5,500.00
合计50,123.1745,5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42,263,443.42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55,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40,123.1740,000.00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5,500.004,226.34
合计50,123.1745,500.0044,226.34

四、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宝生物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 周冰昱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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