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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益青生物系公司募投项目“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定价公允。益青生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其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及益青生物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益青生物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益青生物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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