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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合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736,556.5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263,443.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4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40,123.1740,000.00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5,500.004,226.34
合计50,123.1745,500.0044,226.34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4,050,000.00元(包含暂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LPR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5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符合以下条件: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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