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代码:688522 |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 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睿雷达”)于2023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6.6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081.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415.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8,615.56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 |
1 |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中心及产业化项目 | 90,000.00 | 84,800.00 |
1.1 |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 | 60,288.06 | 57,188.06 |
1.2 | 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 29,711.94 | 27,611.9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102,000.00 | 96,8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54.5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中心及产业化项目 | 84,800.00 | 1,754.55 | 1,754.55 |
1.1 |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 | 57,188.06 | 744.79 | 744.79 |
1.2 | 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 27,611.94 | 1,009.76 | 1,009.7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 | - |
合计 | 96,800.00 | 1,754.55 | 1,754.55 |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38.6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12,634.76 | 141.51 | 141.51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1,600.00 | 349.06 | 349.06 |
3 | 律师费用 | 245.28 | 56.60 | 56.60 |
4 | 信息披露费 | 509.43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91.58 | 91.49 | 91.49 |
合计 | 15,081.06 | 638.66 | 638.66 |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3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54.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38.6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9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睿雷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纳睿雷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