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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9.90元/股调整为9.75元/股。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离职、1名离世,该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6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办理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6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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