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元力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74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罗聪 | 林俊玉 | |
电话 | 0599-8558803 | 0599-8558803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 |
电子信箱 | dm@yuanlicarbon.com | dm@yuanlicarbon.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959,833,337.43 | 990,608,430.26 | -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804,147.60 | 113,304,947.04 | 0.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2,828,838.96 | 111,235,020.18 | 1.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7,796,798.24 | 157,260,787.19 | -63.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41 | 0.3633 | -13.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31 | 0.3624 | -13.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6% | 5.65% | -1.7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888,344,054.89 | 3,659,556,338.34 | 6.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968,371,773.84 | 2,794,423,419.24 | 6.2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76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延安 | 境内自然人 | 16.70% | 60,685,476.00 | 0 |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6% | 22,023,180.00 | 0 | ||||
卢元健 | 境内自然人 | 5.71% | 20,746,080.00 | 0 | ||||
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9% | 10,134,000.00 | 0 | ||||
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7% | 7,150,500.00 | 0 | ||||
林志强 | 境内自然人 | 1.69% | 6,146,700.00 | 0 | ||||
胡育琛 | 境内自然人 | 1.58% | 5,724,506.00 | 0 | ||||
袁永林 | 境内自然人 | 1.07% | 3,900,000.0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8% | 3,563,600.00 | 0 | ||||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有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9% | 3,240,6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系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公司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150,500股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林志强除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146,700股公司股票。 (3)公司股东胡育琛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724,506股公司股票。 (4)公司股东袁永林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0,000股外,还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850,000股公司股票。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元力转债”自2022年3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644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元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7.61元/股调整为1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2022年12月15日,元力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提前赎回元力转债,赎回日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6日,元力转债赎回款到达元力转债持有人账户。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3,670,266.60元。元力转债于2023年1月17日摘牌。
2、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2023年4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2%,最高成交价为1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1元/股,成交总金额60,162,543.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3、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官伟源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2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许文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2023年4月,公司办公地址由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搬迁至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