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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9.90元/股。现鉴于公司已完成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6441元(含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每10股派发0.50元(含税)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9.90元调整为为9.75元/股。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离职、1名离世,该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公司归属条件成就但尚未归属的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56人(含预留授予15人)调整为153人。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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