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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控股子公司搬迁扩产暨启动项目建设》的议案

1、该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环保水平和

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项目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锶盐产业链,优化公司产品布局;项目建成后,可提高锶盐产品产能,提升其锶盐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王保发_____________ 张咏梅_____________ 马敬环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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