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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等实质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马军生 刘俊峰 孙明贵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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