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张瑾女士于2017年8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即将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勇先生、林海望先生、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蔡启上先生、牛国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旻女士、李琼女士、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一龙 张瑾 卢北京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