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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安徽富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行业前景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各被担保方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二、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汉兵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李汉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吴慈生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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