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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董事张正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孙先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于 2022年12月实施了《安徽皖维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为有效落实分享方案,公司制定了《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铁路轨道衡计量站”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主要负责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根据公司“腾笼换鸟”和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要,目前自营铁路已经拆除,计量站处于停用状态。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分支机构“铁路轨道衡计量站”予以工商注销。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回避表决。

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研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皖维膜研院自2021年1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皖维膜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有关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期限: 2023年08月-2024年12月。

本技术协议开发的成果所有权归皖维高新所有。技术服务费总额687万元,根据成果交付进度付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决策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皖维高新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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