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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对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

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

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

自成立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我们同意公司与皖维膜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有关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687万元。

3、本技术协议开发的成果所有权归皖维高新所有,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符合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及相关规定,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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