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一、三年目标利润规划完成情况
按照《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要求,公司在三年计划期内目标利润计划保持稳定增长。
二、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适用条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
或“公司”)为商业一类企业,“科改示范行动”试点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开展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条件。
2、公司年度利润创造能力与战略发展要求匹配,满足本年
度对目标利润的考核要求。
3、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三、2023年度目标利润计算基础
(一)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2023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值为109642万元。
(二)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按照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测算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54,604万元(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17.58%,2023年底净资产预算879,431万元)。
(三)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
2020-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均全面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三年净利润平均值为99,315万元,近三年实际净利润如下:
单位: 万元
指 标2020年 2021年 2022年净利润 61122 98212 136928
(四)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发展背景及主营业务情况,公司选取了恒逸石化、神马股份、苏州龙杰、新凤鸣、华西股份、荣盛石化等12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测算出本行业利润平均水平。详见下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净资产收益率ROE(加权)
[报告期] 2022年报
[单位] %
000703.SZ 恒逸石化 -4.31
600810.SH 神马股份 5.69
603332.SH 苏州龙杰 -3.84
603225.SH 新凤鸣 -1.28
000936.SZ 华西股份 4.15
002493.SZ 荣盛石化 6.87
002254.SZ 泰和新材 10.96
600527.SH 江南高纤 3.53
000420.SZ 吉林化纤 -2.59
000677.SZ 恒天海龙 12.71
000782.SZ 美达股份 -3.81
600889.SH 南京化纤 -15.49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
经测算,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以此计算出的公司净利润为9,234万元。
四、年度目标利润确定
(一)2023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值、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和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利润水平四种标准,分别计算目标利润,并取利润水平最高者作为年度目标利润值。
(二)2023年度目标利润值
(1)公司的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109,642万元。
(2)按照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154,604万
元。
(3)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99,315万元。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净利润9,234万元。
取以上四项最高值净利润154,604万元作为公司年度目标净利润。
(三)2023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三年目标规划值差异分析
根据以上测算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五年目标规划值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规则
(一)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30%,即: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年度实现净利润-年度目标净利润值)*30%
(二)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及内部管理、技术、销售、业务关键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本方案激励对象一般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具体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副总师(技术总监):公司在岗的副总师、技术总监。
3、中层管理人员:皖维高新所属各单位在岗中层管理和技
术序列人员(包括中层助理、责任工程师、党建专干)。
4、生产岗位部长级人员:皖维高新所属各生产单位在岗部
长、副部长级管理人员。
5、轮班长级人员:皖维高新所属各生产单位在岗轮班长、
副轮班长级管理人员。
6、主管级人员:皖维高新所属各单位在岗主管级管理人员。
7、班长级人员:皖维高新所属各单位在岗班长级人员。
8、其他技术骨干:考核期内聘任的在岗高级技师;考核期
内聘任的在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考核期内获得公司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人员。
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合格,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的30%。
(二)超额利润分享额的分配规则
1.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按照类别统一分配,董事会决策各
层级人员类别、分配比例;
2.公司高管人员超额利润分享分配额小于超额利润分额的
30%;
3.《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实施期间,计划期(三年)内公司
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超过50%)或亏损,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全部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若递减幅度在30%-50%(不含50%),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全部扣减;若递减幅度在10%-30%(不含30%),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扣减50%;若递减幅度在10%(不含10%)以下,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扣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