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经事后审查发现,需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中“黄伟华”的“限售数量(万股)”列示为130.60。
更正后: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中“黄伟华”的“限售数量(万股)”列示为0.00。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招股说明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发行人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