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390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南裕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湖南裕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裕能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74,764.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8,300,886.8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21,673,877.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33,181,347.5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88,492,529.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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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注2]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 800000206423000003 | 60,000.00 | 12,787.75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 810000396830000001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 | 433151888013000104207 | 70,000.00 | 11,909.3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 | 433151888013000104380 | 3.5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9908792910818 | 50,000.00 | 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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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共14页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注2] |
湘潭分行营业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 | 43050163630800000470 | 57,380.00 | 1,166.49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 88170211000000051 | 57,407.39 | 16,730.7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368210100100387471 | 80,000.00 | 8,917.8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 18200101040016606 | 57,380.00 | 1,235.4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 | 732902633810666 | 1,093.8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 | 732902633810908 | 3,560.9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 | 732902633810206 | 2,615.32 | |
合计 | 432,167.39 | 60,070.77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初始存放日尚未支付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45,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部分项目尚在建设中以及部分项目工程尾款和质保金未支付。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45,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5,070.7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净收入1,747.26万元,及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
第
页共14页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0,000.00 | 180,000.00 | 155,760.54 | 180,000.00 | 180,000.00 | 155,760.54 | -24,239.4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 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 | 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 | 45,000.00 | 28,621.83 | 45,000.00 | 28,621.83 | -16,378.17 | 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工 | ||
2 |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 |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 | 55,000.00 | 26,601.19 | 55,000.00 | 26,601.19 | -28,398.81 | 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工 | ||
3 |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 |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 | 103,849.00 | 69,541.93 | 103,849.00 | 69,541.93 | -34,307.07 | 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工 | ||
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25 | 45,000.25 | 45,000.25 | 45,000.25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48,849.25 | 169,765.21 | 248,849.25 | 169,765.21 | -79,084.04 | |||||
合计 | 180,000.00 | 428,849.25 | 325,525.75 | 180,000.00 | 428,849.25 | 325,525.75 | -103,323.50 |
[注]上表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第
页共14页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
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 | ||||||||
3 |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 | 不适用 | 24,815.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5] |
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4,047.79 | 33,409.69 | 23,446.51 | 56,856.20 | ||||
合计 | 102,409.21 | 37,155.08 | 151,316.63 | 46,043.86 | 234,515.57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产量与预计达产后设计产能之比[注2]承诺效益为全部建成并达产后年均净利润[注3]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于2021年陆续达产,项目投产以来达到预计效益[注4]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5]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
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均尚在建设中,效益尚未释放
[注6]上表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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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报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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