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第
页共15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372号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益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益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第
页共15页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第
页共15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47,888.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0,496,612.7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9,451,275.2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189,964.31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注2]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500002772 | 1,079.47 | 募集资金账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200003579 | 1,346.02 | 募集资金账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9180078801400001338 | 31,095.08 | 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6月7日已销户 |
第
页共15页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注2]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沙井支行 | 79180078801700002333 | 87.70 | 募集资金账户 |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 | 680168881 | 3,746.40 | 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11月30日已销户 | |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 751074674405 | 12,103.65 | 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5月24日已销户 | |
合计 | 46,945.13 | 2,513.19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19.00万元,系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19.00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万元[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有11,513.19万元,与实际余额差异9,000.00万元,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变更“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实现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并结项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第
页共15页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目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本次“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及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更后 |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 | 43,095.08 | 28,376.08 | 24,951.61 | 17,482.18 |
2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60,046.16 | 11,195.91 | ||
小计 | 43,095.08 | 28,376.08 | 84,997.77 | 28,678.09 |
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195.91万元,其中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7,482.1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6,437.40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044.78万元,主要原因系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尾款未支付。
本公司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2,103.6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2,538.24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434.5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本公司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1,195.9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763.24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0,432.67万元,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尚在建设初期。
第
页共15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主要厂房于2022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3,553.26万元,根据可研报告测算的项目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和项目实际投产至截止日期间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承诺效益为6,738.9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52.73%,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主要原因系:(1)项目调减投资规模;(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需求疲软,下游客户对设备投资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产品销售及验收进度不及预期。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2021年5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20日,
第
页共15页
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530.55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61.23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5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第
页共15页
33,485.28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513.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72.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13.1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03%,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尾款以及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第
页共15页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226.1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485.2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195.9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5.14%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1年:14,723.982022年:4,191.132023年1-6月:14,570.1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 |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 | 31,095.08 | 17,482.18 | 16,437.40 | 31,095.08 | 17,482.18 | 16,437.40 | -1,044.78 | 2023年4月 |
2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11,195.91 | 763.24 | 11,195.91 | 763.24 | -10,432.67 | 2025年5月 | |||
3 |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03.65 | 12,103.65 | 12,538.24 | 12,103.65 | 12,103.65 | 12,538.24 | 434.59 | 2023年12月 |
第
页共15页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3,746.40 | 3,746.40 | 12,000.00 | 3,746.40 | 3,746.40 | 不适用 | |
合计 | 55,198.73 | 44,528.14[注] | 33,485.28 | 55,198.73 | 44,528.14 | 33,485.28 | -11,042.86 |
[注]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第
页共15页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2]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1-6月 | ||||
1 |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 | 111.17%[注1] | 6,738.99 | 不适用 | 55.90 | 3,497.36 | 3,553.26 | 否[注3] |
2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尚未完成建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系项目投入人员的实际工时超过理论工时所致[注2]上表中承诺效益系根据可研报告测算的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和项目实际投产至截止日期间进行折算后的承诺效益[注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1)项目调减投资规模;(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需求疲软,下游客户对设备投资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产品销售及验收进度不及预期
第12页共15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5页
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营业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4页共15页
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5页共15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