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孟庆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