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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范展华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了解范展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范展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此次董事长的选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范展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范展华先生、欧阳汝正先生、林悦聪先生、骆棋辉先生、汪玉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骆棋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5条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范展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欧阳汝正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林悦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骆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聘任汪玉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皞 唐清泉 钱晓明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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