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郑彩霞女士、赵嘉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玉敏先生、辛茂荀先生、王宝英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4、九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