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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后续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

后续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千鑫恒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76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7%。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前述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后续被动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1,328,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的股东千鑫恒因借贷纠纷,其债权人深圳市春惠洋贸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强制执行千鑫恒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千鑫恒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3、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千鑫恒此前发布的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后续千鑫恒仍

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千鑫恒因借款合同纠纷,其债权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和程序,卖出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76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7%。近日,公司收到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千鑫恒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股份来源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千鑫恒大宗交易2023/3/17通过协议转让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取得6.896,890,0001.45%
集中竞价2023/4/107.831,000,0000.21%
合计------7,890,0001.66%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和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千鑫恒自前次(2017年1月19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持股比例累计减少0.16%。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千鑫恒无限售流通股49,218,02610.47%41,328,0268.69%

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是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73,27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38%,占公司总股本的8.63%;累计被冻结26,696,02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4.60%,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千鑫恒被动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期间实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被动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千鑫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千鑫恒本次被动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后续被动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和持股5%以上股东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千鑫恒因借贷纠纷,其债权人深圳市春惠洋贸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强制执行千鑫恒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该事项将导致千鑫恒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41,328,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73,27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38%,占公司总股本的8.63%;累计被冻结26,696,02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4.60%,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司法强制执行。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拟被动减持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发生股本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千鑫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千鑫恒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在千鑫恒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会持续督促千鑫恒跟进被动减持进展情况,要求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粤0104执20376号。

(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粤03执51号。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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