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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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