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赵敏女士、宋海涛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