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德芹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1,980,866.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