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3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盘莉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