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参会监事签名见《表决票》。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