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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3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0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解释16号,并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4、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 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 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 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 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 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 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 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解释16号,并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元)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117,15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117,150.26
所得税费用-60,645.76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不适用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不适用

七、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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