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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56%)的董事徐海芹先生计划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7%),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当年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25%;

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34%)的董事张磊先生计划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9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59%),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当年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海芹董事2,100,0000.1456%
张磊董事2,500,0000.17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姓名计划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原因减持期间价格区间股份来源
徐海芹918,7500.0637%集中竞价个人资金需求2023/9/1~2024/2/29按市场价格个人增持股份
张磊1,093,7500.0759%集中竞价个人资金需求2023/9/1~2024/2/29按市场价格个人增持股份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徐海芹先生、张磊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除上述法规要求外,徐海芹先生、张磊先生未曾作出其他特殊承诺,不存在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徐海芹先生、张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徐海芹先生、张磊先生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3、徐海芹先生、张磊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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