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日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5号),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5,06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65,067.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65,0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8.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342号《验证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资金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产品余额计算。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
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以及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上述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嵘泰股份本次以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保荐代表人: |
曹渊 | 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