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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

2023 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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