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及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及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美芳、陈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