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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增加募投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灵传感”)变更为公司以及菲灵传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等不变,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并拟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王项彬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协议、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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