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吉杏丹女士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杏丹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吉杏丹 | 合计持有股份 | 30 | 0.069% | 30 | 0.0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 | 0.017% | 7.5 | 0.0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5 | 0.052% | 22.5 | 0.05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吉杏丹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吉杏丹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3、吉杏丹女士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吉杏丹女士尚未进行减持,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吉杏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