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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绿化管护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绿化管护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四川华信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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