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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5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内容: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产品,衍生品基础资产是汇率、货币。

3、交易工具

具体开展衍生品业务为外汇远期。

4、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交易金额

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货币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汇率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拟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产品,衍生品基础资产是汇率、货币,具体开展衍生品业务为汇率锁定。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波动风险:当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若合约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或交易对象因流动性或流动性以外的其它因素导致不能按合约规定履约,将会产生信用风险,进而会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易导致所签署的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合规性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风险控制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遵照《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对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职责分工、内部风险报告控制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由于投资(锁汇)时间较短,公司在持有衍生品投资期间未单独确认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是在出售(结汇)时直接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开展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和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经营稳健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经营风险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具有完善的内控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出具的可行性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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