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许志翰先生、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TANG ZHUANG(唐壮)先生、姚立生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伟先生、张纯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世东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许志翰先生、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TANG ZHUANG(唐壮)先生、姚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徐伟先生、张纯义先生、周世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法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 ||||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