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未发现中铁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中铁财务不存在违反国家监管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系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的议案》。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亿元,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增彪 陶杨 祝磊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