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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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