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州金泉”)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50.5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类型及额度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50.5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仍是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二、《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圣:
孙荣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