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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32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0,23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36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87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92,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7%;反对4,444,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445,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9514%;反对4,444,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

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8,957,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反对1,2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10,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308%;反对1,2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8,94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596,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934%;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9%。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6,890,132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由于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COMPANY (LCOHC) LTD.持有的全部股份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四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9.01 《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 《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 《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 《关于选举陈长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中的9.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1,0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3,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39%。

谢建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9.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1,40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4,34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50%。

林栋梁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林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9.03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17,6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70,5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162%。

黄灿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黄灿文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9.04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1,0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3,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39%。

陈长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长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0.01 《关于选举姚立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 《关于选举许劲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 《关于选举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10.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4,636,49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89,43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9254%。

姚立杰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姚立杰女士当选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议案中的10.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4,626,79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27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9,73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8991%。

许劲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许劲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0.03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9,010,81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63,74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530%。

周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0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11.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43,89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96,8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875%。吕蕾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吕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议案中的11.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43,89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96,83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875%。

覃义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覃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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