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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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