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应到董事 9 名,9 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
司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1,600 万元参与深圳力合光电传
感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增资价格为每股 8 元。其中 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力合光电传
感技术有限公司 2.8571%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高振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1,600 万元参与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高振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参与深圳力合光
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向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
限公司的借款余额 800 万元和 200 万元,展期一年。该款项作为扩大电容器生产线专项
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费按还款时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珠海华冠电容器有
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 800 万元和 200 万元展期一年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的相
关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