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11 年 6 月 28 日,经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
技园”)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签订了《借款合
同》,公司及清华科技园按照所持华冠电容器股权比例,分别向其出借人民币 1,600 万
元和 400 万元(详见 2011 年 6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至 2011 年末,华冠电容器已分别向公司和清华科技
园提前还款 800 万元和 200 万元。
2012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华冠
电容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向子公司华
冠电容器提供的借款余额 800 万元和 200 万元展期一年。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
截止本公告日,华冠电容器向公司和清华科技园的借款余额分别为 800 万元和 200
万元,展期一年,华冠电容器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资金主要用途
此项借款是作为该公司扩大电容器生产线专项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担保
此次借款将按还款时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华冠电容器收取资金占用费。
同时,为保护公司及清华科技园的合法权益,华冠电容器承诺以其自有资产为此次借款
提供担保。
二、华冠电容器
华冠电容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资本 5,200 万元,
公司直接持股 80%,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持股 20%。主营业务范围为:片式电容器、电子
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3,983,675.60 元,总负债 30,506,776.62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3,476,898.98
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1,335,479.18 元,净利润 7,171,594.20 元。
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5,840,571.02 元,总负债 21,923,930.86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83,916,640.16 元 , 2012 年 一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667,377.31 元,净利润 439,741.18 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冠电容器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扩大电容器生产线进一步
提高了盈利能力。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支持,有助于其缓解扩建生产线后生产运营流动资
金周转紧张局面。华冠电容器以自有资产为借款展期提供担保,降低了资金回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向子公司华冠电容
器的借款余额 800 万元和 200 万元展期一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五、截至目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借款外,经 201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按照所持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
其出借人民币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上述两项借款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2.67%。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