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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攀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8日:

2.1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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