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姚禄仕 | ||
2023年8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漫 | |||||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