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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国有控股股东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60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3.27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488家
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2006年2020年2023年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年2013年2020年2023年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2011年2015年2023年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注:龙娇曾在2018-2019年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项目合伙人负责公司审计业务,此次审计业务将连续累计服务时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3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1-2022年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及报告、公司及2家子公司法定报表审计及报告、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公司上级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独立审计为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控股股东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协商;公司允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三、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成飞集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5.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备资料;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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