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将从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规模,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鉴于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经核查,我们认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
指引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善平:
危 平:
张早平:
张南宁:
张少球:
2023年8月9日